【本報訊】在家自學是指離開學校系統,改為在家庭及利用社會資源學習。自學家庭的教育模式又衍生與同路人自組「共學」團體,如屬另類教育體系的華德福教育、篤信自主學習和非學校教育的瑟谷教育(Sudbury Education);或因應某些術科需要,幾個家庭自僱教師組織類似「私塾」形式的學習模式等。
美國、澳洲、加拿大基本上法律容許在家自學,不同州或省分對在家自學的處理各異,加拿大各省教育局要求家長每個學年申報,部份省分需有具體教育計劃。香港教育大學課程與教學學系助理教授李子樂指出,英國跟香港狀況相似,但英國並非不容許家長在家自學:「不過亦沒有註冊制度,實際數字由非政府組織(NGO)提供。」當地2011至12年錄得1.5萬人選擇體制外的教育,2014至2015年增至3.6萬人,2018至2019年更大幅增至約6萬人,「普遍人覺得在家自學,是由家長教;實際上,資源充裕的家庭可請老師回家授課,編排不同課程給子女。」
容許「掛單」參加比賽及畢業禮
李子樂專門研究教育政策,當接觸越來越多本港在家自學個案,認為香港可跟台灣借鏡,套用當地實踐在家自學形式的可取之處──台灣家長自九十年代開始爭取在家教育,經過漫長公民抗命,1999年終通過「在家自學」合法。台灣過去十年將體制外教育稱為非學校形態實驗教育(Non-School-Based of Experimental Education),包括在家自學。除了一人學習,三至三十人的「共學」以及瑟谷學校等,台灣現時容許這批學生註冊後選一政府學校「掛單」,享用政府的支援、資源和福利,「高中時可獲得約一千一百元美金的金額(助學)。
很多人擔心在家自學的小朋友難上體育堂及各類興趣班,參加比賽或是想體驗畢業禮等……在家自學的孩子想上某些堂便往其『掛單』的學校,能彈性選擇;亦可代表學校,有一個學籍可參加比賽;亦可行畢業禮。」通過規管便可以為在家自學的家庭提供支援,同時避免兒童疏忽照顧及虐待問題;台灣當局也設「在家自學審議委員會」(Homeschool Review Board),很多走另類教育的家長參與其中,能從「用家」角度出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