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局5年跟進20個案

教局5年跟進20個案

【本報訊】根據《教育條例》,家長有法律責任確保適齡子女(6至15歲)定時上學。如沒有充份理由而堅拒不從,局方常任秘書長可向家長發入學令,一經定罪可罰款港幣一萬元和監禁三個月。在家自學不一定違法,教育局的缺課組會按不同家庭提出自學的理由及實踐模式而跟進。教育局稱,過去五個學年需要持續跟進的在家教育個案共約20宗。

校長:自學者表達力強

教局續稱,學校教育的定義為「可以為兒童提供廣闊和有系統的正規課程」,並不是自行教育能取代。局方「不同意家長為子女安排在家教育,取代學校教育」,若獲悉有在家教育的個案,會交「缺課組」跟進,亦會考慮個案實際情況提供支援。

安排女兒在家自學近一年的Phoebe透露,今年九月教育局缺課組首次家訪了解其女兒學習狀況:「都是問父母職業、以前有冇曠課、女兒上學遇到的問題等。」她將女兒日常做的工作紙(中英數常)拍攝下來供對方參考:「有考吓阿女識唔識所學東西、平日有甚麼群體活動、興趣班。當然有話香港是不可在家自學,是犯法,有機會起訴我們……」

元朗通德學校曾取錄三名曾自學的學生。校長黃偉立指出,上過幼稚園的學生無疑較適應課堂模式,聽指令、寫字及溝通能力佔優;但在家自學學生的表達及閱讀能力較強。他認為家長不認同填鴨式教育無可厚非,但不少學校的改革因時制宜:「我們學校都減少考試,或用project-based(專題式學習)……配合不同能力的孩子。」黃又稱:「幾個小朋友在小息傾偈、玩耍,我覺得那個空間,是他們建立友誼,我想這點跟在家是不同的,都是一種學習;而在家自學見的大概是同一批(朋友),所以在校的群體生活上,會較自學好。」

■記者羅惠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