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投訴警察機制再被質疑形同廢物。曾於尖沙嘴清真寺門外遭警方水炮車射中的社福界特首選委簡浩名(Philip Khan),昨於facebook發文,指他今年7月就另一宗個案投訴警察,投訴警察課今次竟出「陰招」,在明知簡不在港的情況下,發信要求他在離港期間返港作供,否則會撤銷投訴。簡直斥警察手段卑劣。
簡浩名在帖文批評投訴警察課拖延處理,要他多輪作供,終於10月3日全部完成,但負責的觀塘警署本月初發信再次要求他作供。簡指早已通知警方本月7日至月底不在港,炮轟警方延至他離港後才向他發信,更表明若他無法作供或於信件發出30天內未收到回覆,即會因欠缺重要資訊而撤銷投訴。
簡指自己因事提早回港,才「有幸」發現信件,質疑信件註明於12月1日發出,但實際寄出日期為12月9日。而當他回港聯絡警方時,案件負責人竟「放大假」。他在帖文批評「如此卑劣手段叫香港人點可以冷靜」,斥警方「好陰險」。
簡:證須成立獨委會
簡接受《蘋果》訪問時指,相關投訴涉及去年發生的傷人案,已於今年審結。簡是報案人,事發時因目擊警察拉錯人作出提醒,「結果連我都拉埋」;案件審訊期間,三名警員疑向法庭作假口供,結果被告無罪釋放。該宗投訴包括簡浩名在內共有三名投訴人,分別投訴六名負責當日拘捕行動或提供假口供的警員。他批評警方阻撓投訴,「趁我唔响香港寄封信嚟。就算我返得切,但拆信拆唔切又點算?係咪想裝我彈弓?」為免再出問題,他今日再以「雙掛號」郵寄書面回覆。
簡浩名說,自雷曼事件與警方交手,對「自己人查自己人」的投訴警察課沒信心,今次事件便是例證,認為必須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簡續指,十月遭水炮車攻擊後,已委託律師協助投訴警方,而投訴警察課的回信中,沒有解釋其提問。
警方發言人指市民如認為於警方處理事件時受不合理對待,可向投訴警察課投訴,投訴警察課會公平公正處理。投訴警察課不會評論任何個別案件。
■記者鄭啟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