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稱因化驗所排期需時涉藏「爆炸」棉花 煙霧餅 副學士還柙15周

控方稱因化驗所排期需時
涉藏「爆炸」棉花 煙霧餅 副學士還柙15周

【抗爭風雲】
【本報訊】18歲副學士男生於平安夜被警方搜查其租用的工廈迷你倉,搜出懷疑爆炸品及一些聲稱可用作製造炸彈的化學品。男生昨被押解上庭提堂,被控管有10個煙霧餅和懷疑爆炸品nitrocellulose。涉案「爆炸品」是一種加工棉花,是常見魔術道具,點燃後有短暫火燄效果。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長達15星期至明年4月再訊,以待政府化驗所化驗結果,明言化驗所工作量大,其間夾雜公眾假期。少年須還柙在獄中度過農曆新年等多個節日。

被告鄺偉邦(黃袖者)被控管有懷疑爆炸品(圓圖),昨被押解上庭。許頌明攝

被告鄺偉邦(18歲)被控一項管有爆炸品nitrocellulose及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工具罪,即10個煙霧餅,地點在觀塘時昌迷你倉。控方申請將案押後15星期,以檢驗指紋、電腦等,除控罪所指物品外,警方還搜到試管、電芯、防毒面具過濾器及31款不同類型化學品,初步調查指部份可用作製造炸彈,控方將研究會否加控其他控罪。

辯方大律師郭憬憲一度爭議押後15星期太長,不同意化驗需時這麼久,稱按個人經驗,檢驗手提電話等可獲安排即日進行。控方指政府化驗所工作量大,需時排期檢驗倉內疑似爆炸品,押後期間亦夾雜公眾假期。署理主任裁判官蘇文隆否決辯方保釋申請,被告還柙至4月9日轉往觀塘法院再訊。

押後時間長 大狀:好少聽

有大律師表示,近期處理的爆炸品案件通常押後8星期,部份押後12星期,但像本案需押後長達15星期「的確好耐,好少聽」。大律師陸偉雄則指,一般管有爆炸品案件化驗需時4至8星期,他憶述過往處理律政司外聘檢控工作時,首次提堂提出的化驗時間多屬警方估算,故他會先向法庭索取較短的押後期,至案件再提訊時,若化驗工作未完成,便有來自政府化驗師的充足理據要求再押後,「咁樣就唔會俾人鬧」。

陸偉雄指近期示威案件一旦牽涉白電油、汽油彈、電池、盛載易燃液體的玻璃樽等,裁判法院及高院多數不批准保釋。他指政府化驗所受制人手編制,難即時處理積壓的化驗工作,其間被告未能擔保,情況或對被告不公,建議政府增加編外或外判人手加快化驗。

資料顯示,nitrocellulose中文稱「硝化纖維」、「硝基纖維素」或「硝化棉」,據知有魔術師會在表演時藏在手指罅,用作製造火燄效果,但該化學反應並非爆炸,否則「手指都炸斷」。據了解,被告對街頭魔術表演有興趣,稱倉內部份物品用來拍攝煙霧效果。

案件編號:TMCC240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