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功夫侵李小龍肖像 李香凝入稟索2.3億商標已用15年 律師指倘勝訴也難阻止

真功夫侵李小龍肖像 李香凝入稟索2.3億
商標已用15年 律師指倘勝訴也難阻止

內地知名連鎖快餐店「真功夫」的商標與功夫巨星李小龍十分相似,招徠不少顧客,惟店方與李小龍沒半點關係,有網民稱「原來一直被騙」。近日,李小龍女兒李香凝以李小龍公司的法人代表身份,入稟上海法院索償2.1億元人民幣(下同;2.3億港元)。但內地律師指,該商標使用超過5年,難制止其繼續使用。

李小龍公司代表律師葉芳表示,索償額參考成龍的商業價值,在2010至2014年間,格力電器向成龍支付每年1,400萬元(約1,558萬港元)代言費;2019年成龍的代言費則為一年3,000萬元(約3,338萬港元)。葉芳指真功夫品牌始於2004年,至今侵權15年,故索償2.1億元。除提出巨額索償外,李小龍公司另要求真功夫停用李小龍形象,並在傳媒連續90日澄清與李小龍無關,及維權合理開支8.8萬元。真功夫由2004年至今共用過三款以人物造形為主的商標,該人物的架勢與手勢與李小龍酷似,衣着也令人聯想李小龍在《死亡遊戲》所穿的黃色緊身衣。

李香凝參觀父親李小龍蠟像;她計劃整合打造李小龍品牌。
資料圖片

網民:原來一直被騙

真功夫昨發聲明,稱系列商標已在國家商標局註冊,「已經使用了15年」。聲明指,商標多年前也曾掀爭議,但沒行政或司法結論,「時隔多年後被起訴,也感到很疑惑……我們正積極研究案情、準備應訊」。網民則幾乎一面倒批評真功夫,稱「被真功夫騙了多年」,但也有人駁「難不成穿黃服的就是李小龍?」

上海知名知識產權律師遊雲庭昨指稱,李香凝一方從不正當競爭入手,起訴真功夫故意引人誤認商標與李小龍有特定聯繫;此外,真功夫難以證明商標與李小龍無關,另按《商標法》規定,「在先權利人」(即李香凝一方)應在商標註冊之日起五年內,向相關部門提出商標無效申請,如今真功夫即使敗訴,也可繼續使用商標。

這次並非雙方首次交鋒,早於2011年,李香凝就爆料,稱準備狀告真功夫侵權,但當時並未啟動司法程序。李香凝在美國陸續購回李小龍影片和商標的版權,計劃整合資源使「李小龍」成為全球品牌。李香凝認為不少公司用「李小龍」圖利,有必須透過法律途徑維權。
澎湃新聞網/21世紀傳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