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昨日宣佈,全國中基層法院已全面實現「跨域立案」。一審民商事、行政和強制執法三類案件的當事人,以後不用再到管轄地的法院提出訴訟,可以到任何一間基層法院訴訟服務中心提交訴訟申請資料,由該法院作為協作法院,代為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發送跨域立案服務申請,但有關服務原則上不適用於香港。
毋須到管轄地法院提訟
以往當事人打民事官司要到有管轄權的法院辦理立案,但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長錢曉晨昨在記者會上表示,自7月啟動跨域立案服務改革以來,跨域立案服務已全面實現。迄今法院共提供跨域立案服務19,471宗,其中跨省級行政區服務3,661宗,73%的案件管轄法院在收到服務申請30分鐘內向當事人作出回應。中基層法院訴訟服務中心在收到當事人提交的案件起訴申請材料後,作為協作法院代為核對、接收並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發送跨域立案服務申請。管轄法院收到後,及時向協作法院作出是否符合受理條件的反饋,由協作法院當場送達或告知當事人,構建起「家門口起訴」新模式。
原則上,有關服務不適用於香港。但深圳寶安區法院今年9月實現了廣東省法院系統首例執行案件的跨域立案,申請人葉某是香港居民,被申請人是北京一家公司,雙方案件經過北京市第四中級法院調解結案後,被申請人沒有按照調解書的約定支付相關款項,於是申請人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中新社/ 南方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