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針對內地住房租賃市場存在的惡意刻扣押金租金、違規使用住房租金貸款、強制驅逐承租人等問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等六個部門發佈《關於整頓規範住房租賃市場秩序的意見》,提出要防範住房租賃金融風險,對住房租金貸款業務的貸款期限、貸款額度作出明確要求等。
要求管控租賃金融業務
該文件提出加強對採取「高進低出」、「長收短付」等經營模式的高風險住房租賃企業監管,指導住房租賃企業在銀行設立租賃資金監管賬戶,將租金、押金等納入監管賬戶;並要求管控租賃金融業務,加強貸後管理,嚴格審查貸款用途,防止住房租賃企業形成資金池、加槓桿;住房租賃企業不得以隱瞞、欺騙、強迫等方式,要求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消費貸款,不得以租金分期、租金優惠等名義誘導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消費貸款。
另外亦要求嚴格登記備案管理,從事住房租賃活動的房地產經紀機構、住房租賃企業及網絡訊息平台,及轉租住房10套以上的單位或個人,應當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對外發佈房源訊息平台,應當為房源訊息真實性、有效性及必要性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