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指「還擊」失實 港台:事實描述

警指「還擊」失實 港台:事實描述

【本報訊】警方打壓傳媒不遺餘力,警察公共關係科日前去信廣播處長梁家榮,指控港台報道周日中環集會衝突時指「有在場人士投擲水樽等物品還擊」,「還擊」字眼與事實不符,誤導聽眾,不負責任。港台反駁警方指控不合理,強調「還擊」屬事實描述,對警方指控表示遺憾。有新聞學者認為,港台用字絕對沒有問題,警方抱持強烈主觀立場看新聞,向港台編採施壓。

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郭嘉銓前日去信廣播處長梁家榮,投訴港台當日晨早新聞時段報道有關中環愛丁堡廣場集會時「所用的字眼與事實不符」,誤導聽眾。信中引述港台報道指︰「在大會堂外對出,先有人將國旗丟在地上,其後有幾名防暴警察進場,演變成警民衝突,集會提早結束,混亂期間,警方多次使用警棍硂胡椒噴霧,以及舉起手槍,有在場人士投擲水樽等物品還擊,亦有人衝向警察。」

學者指警反應過敏

警方認為,報道中「還擊」字眼令聽眾誤會警方主動使用武力,稱有人襲警和企圖搶去被捕人,警方才使用武力。信中指控港台加深大眾對警隊的誤會,不負責任,希望港台報道「以事實為基礎,此亦為一個負責任傳媒應有之義」。

港台對警方指控表示遺憾,強調有關新聞根據現場採訪,報道中「還擊」用字屬事實描述,沒有指涉任何一方主動使用武力,形容警方的指控不合理。港台節目製作人員工會主席趙善恩認為,報道對警方或集會人士的行動均有持平陳述,並促請警方盡快跟進粗暴對待港台採訪人員的投訴。

浸大新聞系高級講師呂秉權認為,報道中「還擊」字眼絕對沒有問題,因「還擊」意指「回應的動作」,不隱含誰先動手的意思,警方反應過敏,過份解讀。他相信,警方帶有強烈主觀立場閱讀新聞,「冇講始作俑者就係扯國旗,還擊就係警方做錯,其實唔需要有呢啲假設」,相信一般聽眾不會有類似感覺。
他又質疑,警方就此事向廣播處長投訴,難免令前線記者受壓,「出師無名,理據不足,對編採有一定施壓」。
■記者曾偉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