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研究:特赦可行 符法治

港大研究:特赦可行 符法治

【尋求雙贏】

【本報訊】特首林鄭月娥和律政司長鄭若驊一直指特赦違反法治精神,堅拒回應民間五大訴求之一、釋放及赦免被捕抗爭者。香港大學比較法與公法研究中心昨發表文章,首次以學術角度剖析特赦不但無違反法治精神,反而符合香港法律,切實可行,更指特赦可提供一個即時平復香港當前緊張局勢的短期方案,顯示政府展示停止衝突的誠意。作者認為特赦適用於抗爭者和警察,並可考慮特赦涉向政府提出訴求而觸犯的公共秩序罪行,包括暴動罪、非法集結等。

記者:謝明明

反修例運動至今有超過6,000人被拘捕,上周五有大批市民在荔枝角收押所外聲援被拘留的抗爭者。資料圖片

這篇題為〈淺論香港特赦〉的文章,開首已建議利用特赦解決香港目前的警民衝突,指政府至今只以房屋政策和創造就業機會等經濟手段解決政治問題,此舉無助解決當前政治危機,而且相關經濟政策需要一個和平合作的社會氣氛才可有效落實。文章認為,特赦可提供一個即時平復香港當前緊張局勢的短期方案,並指特赦適用於抗爭者和警察,展示雙方停止衝突的誠意。

改變社會氣氛關鍵一步

文章指特赦可分為豁免,即保證某些罪行或被指干犯某罪行而被調查的人,不會被起訴;另外也可赦免,即對已定罪的某人或一類人作減刑或釋放。特赦不會影響任何獨立調查委員會追查反送中運動成因及問責,兩者可並存,特赦可以設計成效果上免除警員的個人責任,而同時按照公開調查和調查機關的結果,警隊負上集體責任。特赦不但符合民間五大訴求之一的釋放及赦免被捕人士,也可令警隊安心,因投訴警察課及監警會已展開對警方的內部調查,特赦可減少警察對調查的反抗。

撰寫文章的是港大比較法與公法研究中心副總監紀安澤和港大講師任石榮,二人針對林鄭政府聲稱特赦違反法治精神,法治要求執法上須一視同仁、不偏不倚,反駁指現行本港法律框架下,某些廣為接受的合法措施,其效果與特赦無異,包括律政司可以公眾利益,行使酌情權不作起訴;特首向警察發出行政命令或指令,下令警方終止調查某些與示威相關的案件;若相關人士已被檢控及被定罪,特首有權作出赦免或減刑,文章甚至建議修改警隊政策,刪除示威者的刑事犯罪紀錄,以及通過立法為被定罪的抗爭者作有條件釋放等。

文章又指要特赦有效執行,需政府官員、警察、政黨代表、示威者及其支持者共同協商。特赦時段可考慮由今年6月9日首場反送中示威至實施特赦之日。

兩位學者指出,特赦並不代表再沒有抗爭者上街,只是改變社會氣氛的關鍵第一步,並需與公開調查、改革方案、社會經濟政策,以及有意義的對話等策略共同推展,才可令香港社會達至最佳降溫效果。文章結論更提及上世紀70年代廉政公署成立,港英政府以特赦挽救香港。

特首辦律政司稱不接受

特首辦回覆《蘋果》稱,特首已公開表示不檢控、不追究所有因違法而被捕人士的建議,與法治社會的價值相違背,因此不會被接受。

律政司亦回應指,律政司一直按所得證據、適用法律和《檢控守則》作出刑事檢控決定,不涉政治考慮。當有充份證據進行檢控,會按《檢控守則》,因應個別案件考慮作出檢控是否符合公眾利益。對所有被捕人士,不論干犯何罪,均撤銷檢控是違反法治精神。律政司又指特首在法律上沒有權力可在司法程序未完結前給予特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