姦醉酒女商人一秒 政協囚五年四月

姦醉酒女商人一秒 政協囚五年四月

【本報訊】珠寶手錶女商人去年出席一個遊艇派對後,醉酒失去知覺,其後被前男友的「兄弟」帶返寓所強姦。庭上披露該名「兄弟」原來是陽江市政協委員,他早前在高院受審,被裁定罪成。

沒用安全套被加刑

法官昨判刑時同意本案案情較輕微,為時亦頗短只歷時約一秒,但指事主案發後仍會感到非常害怕,加上被告犯案時沒使用安全套,又向喝得爛醉後無力自衞的女子施暴;考慮事件不符合被告本性,酌情減刑後,判他入獄五年四個月。

法官判刑時指,辯方求情時承認,報稱商人的已婚被告黃興國(33歲)沒有使用安全套作案,屬加刑因素,惟他曾與女事主表現親密,案發亦只歷時約一秒;女方也曾推開被告,表明不願意跟被告性交後,被告便沒再向她下手,加上被告沒使用暴力、過往品格良好等,請求法庭輕判。

控罪指被告去年11月22日在沙田花園城雅蕙苑一單位內強姦女子X。X早前在庭上稱,案發時曾表明不願意跟被告性交,但後來不省人事。事後她擔心懷孕,決定報警。被告自辯時稱,當晚與事主在船頭喝酒「有講有笑」,漸有醉意下並開始擁抱及親吻。及後二人到達被告寓所,被告脫掉身上衣物,僅穿內褲上床睡覺,其間X在客廳「跳來跳去」。被告否認二人曾性交。
案件編號:HCCC244/19
■記者鄭語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