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警方以涉「洗黑錢」高調拘捕星火同盟四人,以及凍結7,000萬元款項,被質疑政治打壓。法政匯思成員、大律師何旳匡解釋,洗黑錢案重點是涉案人明知或合理地知道涉案款項是否以犯罪途徑所得,「要睇事實決定,睇吓當事人知道啲咩,又唔知道啲咩」。香港法院幾乎每周都有洗黑錢案審理,但每宗案件性質不同,難以比較。
慈善團體亦受匿名捐款
何旳匡強調,洗黑錢罪的定罪基礎,是要涉案人清楚知道是在使用犯罪得益。警方現時針對星火同盟案提出的理由,只是在解釋有迹象懷疑有洗黑錢可能,而凍結戶口作調查。
何旳匡續指,慈善機構同樣會接受匿名捐款,團體開街站接受公眾捐款時,不會問明對方身份,「有乜可能話係收取犯罪得益呢?」他又指,公眾向支援被捕者平台捐款,以支援被捕者生活及法律需要,用途屬合法。
過去本港屢有洗黑錢罪案發生,英超球會伯明翰前班主楊家誠被指於2001至2007年間利用自己和其父親共五個銀行戶口,清洗黑錢共7.21億元,控方曾指,楊的戶口共有963次個別的入賬記錄。當時楊在原審自辯時曾稱,投資有道及有賭運,自己亦曾向存款人查詢存款來歷,質疑控方未能證明他知悉涉案款項是黑錢。惟終院判其敗訴,指控方只需證明被告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款項是犯罪得益仍去處理,已經足夠。
■記者鄭啟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