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正在審議公務員加薪撥款的立法會財務委員會,昨繼續討論有關傳召警務處長鄧炳強到立法會的問題,多位議員提出數個方案,最終長達六小時的會議仍未能通過公務員加薪撥款申請,要待明年再審議。
待明年再審
上次財委會會議,民主黨許智峯要求傳召警務處長鄧炳強到立法會財委會回應議員提問。可是由於財委會未有行使傳召權的程序,故要在會上討論。陳健波上周拋出三個方案決定有關程序,包括類似議員提出動議的做法、類似官員提出議程項目的做法,及留待財委會舉行特別會議研究。
謝偉俊昨提出另一方案,建議財委會先表決要否行使傳召權。陳健波認為該方案可行並接納為第四方案。民主派亦提出九個不同門檻的行使傳召權方案,例如由一名議員提出,兩名委員和議、三分一在席委員支持、20名議員要求等。
結果陳健波裁決除謝偉俊方案外,只有工黨張超雄和議會陣線朱凱廸的方案獲批。許智峯隨即質疑,謝偉俊方案是「僭建」程序,民建聯周浩鼎則為謝偉俊方案背書,指行使傳召權具「莊嚴性」,應先弄清楚是否有需要行使傳召權。
最後至財委會會議完結仍未能表決各個方案,而財委會舉行了六個小時會議,亦未能表決公務員加薪撥款。根據財委會編定的會議日期,下次開會日期是明年1月10日。
■記者呂浩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