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冠夫姓的退休婦人與年輕男子疑因政見不同,在公園內爭執,其間遭男子及其他在場人士包圍阻止離開。婦人疑為了突圍,強吻男子的嘴;男子用手背抹嘴後,雙方疑再有肢體碰撞。涉案67歲婦人被控非禮及襲擊等罪,案件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獲准保釋,等候答辯。
被告吳葉淑芬(67歲)被控一項非禮及兩項普通襲擊罪,指她於今年9月5日在長沙灣海麗邨海和樓公園猥褻侵犯並兩度襲擊男子X。據知案中男子年約20多歲。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明年2月7日聽取答辯,被告獲准保釋。
大狀:須證猥褻意圖
曾在律政司擔任檢控工作的大律師潘展平向《蘋果》指出,若法庭要裁定被告非禮罪成,控方須證明被告有意圖襲擊事主,而且行為在社會大眾的定義下屬於猥褻。此外,被告的猥褻意圖亦須證明至毫無合理疑點,倘若沒有證據顯示猥褻意圖,控方可改控普通襲擊罪。
至於強吻行徑若導致事主受傷,控方可否改控傷人罪?潘笑言「錫到佢個嘴甩咗就話啫」,認為除非證實事主受到嚴重傷害,否則難以用傷人罪檢控被告。
案件編號:WKCC4664/19
■記者伍嘉豪、廖希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