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政府前日頒令禁止在新德里、班加羅爾及多地示威,數千人因違令而被捕。當局引用的是殖民地年代的嚴苛惡法,禁止多於四人集結,但此惡法有違憲之嫌。
當局引用的《刑法》第144條,賦予邦政府及地方警隊多項權力,包括可藉防止有人違反法律與秩序為由,禁止四個人以上集結;違例屬刑事罪行。
須證明公共秩序受威脅
輿論質疑當局濫用該法打壓示威,侵犯《印度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與集會自由權利。憲法專家巴蒂亞指出,《印度憲法》容許當局為公眾安全而對相關自由權利作出「合理限制」,而過去法庭曾裁定,只有在涉及煽動即時暴力或騷亂時方可限制表達自由,因此當局要設限,就必須證明「公眾和平與公共秩序受到非常明確且臨近的風險與威脅」。
比如說,當知道有暴徒聚集在某地、並有人將發表煽動性言論指示暴徒縱火燒建築物,「這情況下你就可預先限制他們集會。你不能只因擔心人們有機會轉趨暴力就限制他們的自由,否則就違反保障該些自由權利的原意了」。巴蒂亞並指出,班加羅斯近期未爆發過暴力示威,因此當局頒令禁在該市集會可被視為「濫權及不合理地侵犯民眾基本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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