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今年9月21日有市民在元朗舉行集會,紀念7.21元朗恐襲發生兩個月,及後與警方爆發衝突。一名年輕男保安當日逃跑時「捱義氣」,幫助他人拿走背包,事後遭警員截查,並在背包內撿獲多把利器,惟武器上沒有他的指紋。他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早前認罪。裁判官昨指涉案武器殺傷力大,且在衝突現場搜出,案情嚴重,判處監禁一年。
被告劉嘉駿(25歲)昨日在犯人欄內神情憂傷,其母在庭外泣不成聲,需由旁人攙扶離開。控罪指被告當日在元朗鳳琴街22號地舖外攜帶攻擊性武器,即黑色短劍、黑色斧頭、黑色軍刀以及銀色開山刀各一把。
辯方大狀指,報告顯示被告奉公守法,亦有孝心,只是一時愚蠢,幫別人保管不屬於他的物品,他從未想過利用案中物品傷害人,但承認行為鹵莽,願意承擔。報告亦指他有悔意,立志重新做人。
定期捐款獲官減刑
辯方呈上求情信,其中老師指被告熱心服務、品性純良;母親形容他性格單純,事件對家庭打擊甚大,亦影響他未來就業。辯方早前求情指,被告熱愛創作,文章曾收錄於香港青年小說會出版的作品集。
署理主任裁判官張潔指出,本案控罪最高判監三年,而且必須判監。案中無證據顯示被告是武器主人或武器曾被人使用過,惟事發時有示威者開始在現場訴諸暴力,故不能忽視武器被即時使用的風險。至於沒有留下指紋,或因有人戴上手套或包裹武器。
張官又謂檢視過有關武器,刀鋒銳利,可以致命。張官以21個月為量刑起點,被告認罪,且有定期慈善捐款,顯示出良好品格,最終判囚一年。
案件編號:TMCC1895/19
■記者袁楚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