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曾公開表明支持港獨的18歲公開大學學生劉康(圖),前年12月在立法會附近被警員搜出氣槍及膠彈,一度被裁定管有仿製火器罪成,還押壁屋懲教所約3星期,及後被判感化。至今年7月,高等法院裁定他上訴得直,定罪撤銷。劉自言被政府「荒謬地控告」,原審裁判官香淑嫻的審訊亦不公正,遂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特首林鄭月娥及香官索償逾1.7萬元。
劉康在入稟狀指,他因被香官「誤判」罪成,候判期間要在壁屋懲教所「被迫勞役」,及後再接受10個月感化。他為了捍衞人權,以免有人再遭政府迫害或面對裁判官審訊不公,遂向被告特首林鄭月娥及原審裁判官香淑嫻提出17,388元拘禁索償及345元感化令索償,合共17,733元。他又要求款額由兩被告平均攤分支付。本案排期至明年2月14日提訊。
劉康早前亦曾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就他去年還押壁屋期間遭懲教署職員裸體搜身及盤問政治問題兩事,要求懲教署賠償一萬元。該案排期明年1月21日開審。
案件編號:SCTC54647/19
■記者劉偉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