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月六日,葵青一帶二十五家中學學生,聯合舉辦反黑警集會,三百多人聚集興芳路遊樂場,演講唱歌。會場之外,一棟大廈掛出「五大訴求,缺一不可」橫幅。掛橫幅者為大廈住客,是一位中六學生。誰知他那麼一掛,竟然掛得一個盜竊罪名。
原來那位學生掛橫幅時,借用了木梯、水管,用後當然放回原處。但是,黑警說:「有人在大廈之內,形迹可疑。我們到場調查,發現有木梯及水管不見了,於是拘捕涉嫌盜竊者,交葵青警區刑事調查隊處理。」按木梯、水管應是大廈管理處所有,住客借來用用,理所當然;如是私人所有,違規放於大廈公眾地方,則可視為棄物,取來用用,也是理所當然。而今黑警把這理所當然引伸為「盜竊」,砌詞誣陷反暴政者,然則反暴政者以後搭所居大廈升降機上落,只要是涉及懸掛標語、上街遊行等等,一例得以「形迹可疑,涉嫌盜竊大廈電力」為名拘捕。黑警更不妨仿「不誠實取用電腦」罪名,制定「不誠實取用鞋子」禁令,下達法庭頒布。這樣,任何人穿鞋上街遊行或抗警,即可罪加一等。
《史記》卷一二零載:漢武帝時,有酷吏名張湯,修訂法律「務在深文(苛細)」,求入人以罪。大臣汲黯痛斥說:「刀筆吏專深文巧詆,陷人以罪。公以此無種矣(你必因此絕後)!」新香港黑警顯然比舊中國酷吏更勝一籌,難怪香港人不止呪他們絕後,還要「黑警死全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