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12歲中二男童今年10月初在旺角警署外牆噴黑漆,寫上「死黑警全家比狗X」,及後在警署旁的港鐵太子站出口外牆噴上「天滅」及「Free HK」字眼。男童早前承認兩項刑事毀壞罪,是目前反修例抗爭運動中最年輕的認罪者。裁判官昨接納福利官建議,向男童頒下為期兩年的兒童保護令,其間每晚7時至翌晨6時須宵禁,有家人陪同外出除外。辯方申請撤銷控罪,亦獲批准,換言之男童不用留案底。
記者:劉偉琪
案件昨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少年庭判刑。男童的父親、祖父母、胞姊、阿姨及社工均到庭旁聽支持。男童早前承認於今年10月3日先後在旺角警署及港鐵太子站B1出口外牆塗鴉,毀壞財物。
辯方透露,社會福利官報告及感化官報告內容正面。福利官建議法庭頒下兒童保護令,讓男童繼續與祖母同住,為期兩年。
求情認表達方式不正確
辯方求情指出,案發時男童只得12歲,本案令男童上了一課,他現在已經明白其表達方式不正確,事後獲得學校支持。本案只涉塗鴉犯案,嚴重性較其他刑毀案件輕微,希望法庭接納福利官的建議。
裁判官彭亮廷聽罷陳詞,問男童是否明白其表達方式有錯、本案又是否已令他吸取深刻教訓,男童同意。彭官再問他是否不認識現場其他塗鴉人士、只是「人哋做,你又跟住做」,男童亦同意。
彭官最終接納福利官建議,頒下為期兩年的兒童保護令。其間男童須與祖母同住,並且每晚7時至翌晨6時宵禁,除非有家人陪同外出、或者事先獲監督主任批准,方可於上述時段離家。他另須按照主任指示結交朋友及參加聯誼活動。
辯方早前求情指,男童沒有案底,父母已離異,現與七旬祖母同住。辯方又呈上男童父親、祖父母及學校老師撰寫的求情信,信中形容男童品格正面,樂於助人,做錯事會承認並反思。辯方又指,男童案中行為的破壞層面不算嚴重,只因一時不滿才會衝動犯案。家人承諾會嚴加管教,學校及社工亦會支援。
案發當晚7時半,有便衣警員發現蒙面的男童在旺角警署外用噴漆塗鴉,同晚再在太子站外犯案。便衣警員尾隨男童回家,翌晨將他拘捕。警誡下男童承認單獨犯案。
案件編號:WKCC70002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