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操場埋屍 主犯判死刑

湖南操場埋屍 主犯判死刑

湖南「操場埋屍案」昨日一審宣判,湖南省懷比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杜少平因犯故意殺人等罪,決定執行死刑。死者鄧世平的家屬代表律師指,杜少平知道結果後手在顫抖。

因工程質量動殺機

案情透露,2001年12月,杜少平承接新晃侗族自治縣一中400米操場土建工程,聘請被告羅光忠等人管理。新晃一中委派總務處鄧世平、姚本英(病故)二人監督工程。在施工過程中,「工頭」杜少平因工程質量等問題與鄧世平發生爭執,對鄧懷恨在心。2003年1月22日,杜少平與羅光忠在工程指揮部辦公室將鄧世平殺害,當晚二人將屍體埋於操場一個土坑內,翌日羅光忠指揮鏟車填平土坑。

此外,杜少平還被控是犯罪集團首腦,自2008年以來,連同其餘12名被告,以暴力、威脅等手段放高利貸、插手民間糾紛,從中謀取利益,共同犯下非法拘禁、聚眾鬥毆、強迫交易等多宗犯罪活動。此外,2005年4月,杜少平還夥同他人故意傷害導致一人輕傷。

懷化市中級人民法院昨宣判認為,杜少平的行為已分別構成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等,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款50萬元人民幣(約55萬港元)。被告羅光忠犯故意殺人罪,判死緩兩年。其餘12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一年至八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北京青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