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二代狎學妹 官斥家長難辭其咎

警二代狎學妹 官斥家長難辭其咎

【本報訊】多次留級的警二代中四男生,聲稱誤以為同班女同學已年滿16歲,相戀後多次在無安全措施下口交及性交,其後才知悉女友原來只得15歲。涉案男生早前認罪,昨在區域法院接受判刑。法官直指男生的父親雖對兒子期望甚殷,但成年人亦需為子女把關;子女犯事,家長難辭其咎。法官又指,年輕既不是一種成就,也不是膽大妄為的藉口,惟考慮到男生因定罪而影響前途,且已遭扣押一個月,昨判他接受感化15個月。

被告現年20歲,父親為警務人員。辯方昨求情稱,被告在職訓局念書,學業成績一般,但教師及兼職工作的上司均稱讚被告誠懇有禮,行為良好,而職訓局亦會預留學位給被告。被告嚐過失去自由的滋味,希望法官能給予機會,讓他繼續學業。此外,隨着時間過去,本案對女事主的影響日漸減少,並未留下長遠的創傷。

法官練錦鴻判刑時指出,被告犯案時沒採取任何安全措施,不顧後果,屬鹵莽行為。練官又謂,年輕不是成就,亦不是膽大妄為的藉口;到頭來,首當其衝、付出代價的只會是被告本人。

判感化15月

惟練官考慮到定罪影響被告前途,且他已遭扣押一個月,故判被告接受感化15個月,但強調如此並非輕判,又警告謂若收到感化主任報告,發現任何「風吹草動」,屆時對被告的處理「唔係咁簡單」。

被告承認兩項與16歲以下兒童進行猥褻行為罪以及五項與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案情指,去年1月他與同讀中四的15歲女童X成為情侶。及至6月,被告多次撫摸X,二人更口交及性交,其間從未使用防護措施。直至去年10月,X的母親看見被告在其大廈電梯大堂出現,查問女兒後揭發事件,報警處理。

被告在警誡下聲稱:「因為我同佢係同級同學,所以我覺得我同佢年齡差唔多。」被告又謂:「我係真心鍾意佢,打算畢業後同佢結婚。」
案件編號:DCCC689/19
■記者戴國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