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休班男警今年初由羅湖返港時,被本港海關揭發身藏冰毒、偉哥及逾200支私煙。他早前承認藏毒等四罪,案件原定10月判刑,但他屢次表現不合作,署理主任裁判官蘇文隆則屢次給他機會,三度為他索取感化報告,並押後至昨日才判刑。辯方求情稱,戒毒所願意收容涉案男警,並提供職業訓練,好讓他將來有一技之長。男警最終被判罰款5,000元,並且接受18個月感化令,當中12個月須進入戒毒所。
記者:劉偉琪
被告警員馬道宸(47歲)干犯本案後已遭停職。他早前承認管有危險藥物、未按照入口許可證規定輸入禁運物品、管有應課稅品,以及未有向海關申報共四罪。控罪指他於今年4月8日在羅湖管制站海關入境大堂被搜出身上藏有0.09克冰毒、一粒內含第一部毒藥昔多芬俗稱「偉哥」的藥丸,以及238支未完稅香煙。被告原本另被控管有玻璃管、膠管及膠樽等吸毒器具,但他不認罪,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
罰款兼入戒毒所一年
辯方引述戒毒所報告及進一步感化報告,指被告已明白問題所在。本案對被告的心理、生理以至家人均造成很大影響,他願意進入戒毒所,接受感化及戒毒。
不過,蘇官判刑時一度「擺烏龍」,起初僅就藏毒及輸入禁運物品兩罪判刑,「判漏」另外兩罪。經控方提醒後,蘇官繼續判刑,卻又誤判早前已被撤銷的管有吸毒器具罪,需要控方再次提醒,幾經波折始完成判刑。
被告早於今年9月已承認上述四罪。辯方當時求情透露,被告已婚但沒子女,17年前入職成為警員。直至三年前擔任交通警騎電單車巡邏期間,遭路面上垃圾車漏出的污水滑倒,導致頸椎受傷,因而調任文職,並每月領取2,000元傷殘津貼。事故後,被告有感醫生處方的止痛藥效力不大,遂在朋友建議下嘗試吸食冰毒止痛。
蘇官當時念在被告初犯,但有迹象顯示他已吸毒一段時間,決定先為他索取感化報告再判刑,並強調不會因為他的職業而有所偏袒。
惟案件10月再訊時,感化報告透露被告態度不合作,不但兩次遲到,更拒絕提供家庭資料。辯方一度解釋,遲到原因之一是示威活動造成交通問題,拒絕提供資料則因不欲年逾八旬的父母知悉本案。
蘇官遂再為被告索取進一步感化報告,但第二份感化報告再次指被告不合作,沒有接聽感化官來電。蘇官本月初決定將被告還柙,不過仍給予他第三次機會,再索取進一步感化報告,並押後至昨日判刑。
案件編號:FLCC295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