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5月後不可補選

明年5月後不可補選

【本報訊】終審法院拒受理區諾軒和范國威上訴,意味立法會議席正式出現空缺。根據《立法會條例》,立法會秘書必須在知悉議席出現空缺後21天內,刊憲公告空缺,並安排補選;然而,法例沒有規定補選須在刊憲後多少天舉行。

政府拒提會否懲選舉主任

終審法院就區、范上訴作終極裁決,兩人即時失去議席,但會否有補選、何時舉行,政府未有明確答案。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發言人稱,根據《立法會條例》第35條,立會秘書必須下月7日前刊憲公告立會議席出缺;第36條則規定,選舉管理委員會須在憲報公告議席從缺後安排補選。不過條例只定出補選死線,即不得在現屆立會任期結束前四個月內舉行,即不得2020年5月31日後舉行;至於會否在限期前舉行補選,政制局只稱選管會會按法例要求及實際情況,考慮是否安排補選。

被撤銷議員資格後,留下一堆行政問題。區諾軒與范國威立法會秘書處要求下月7日前搬離立法會,但兩人認為臨近假期,需要更多時間,秘書處指會研究。議員一般離任時都獲發結束辦事處的津貼,包括職員的遣散費,區諾軒認為他們非辭職,應符合領取資格。

政府方面,高院法官周家明在周庭案判詞中,裁定選舉主任鄧如欣未有給予周庭合理機會,就其政治立場回應和解釋,做法違反程序公義。

至於政府會否懲處鄧如欣,政制局及公務員事務局未有回應,僅指「選舉主任是按照相關的選舉法例及程序就立法會選舉參選人的提名是否有效作出決定」。
■記者歐陽聯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