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管旅客】
南極洲是七大洲中唯一不屬任何國家,受多國簽署的《南極條約》保護和管理。旅遊業是該洲少數允許的商業活動,也受相關條約管制,但旅行團營辦者和遊客有否違規則要依靠組織者監察和自律。
自19世紀,探險家就開始探索南極洲這片約1,400萬平方公里的土地,部份國家更提出主權要求,引起爭議。美國、俄羅斯和英國等12個國家二戰後多次談判,在1959年簽訂《南極條約》,宣佈南極洲只有科研與和平用途,不能宣示任何主權,締約國數目至今已增至54個。
禁帶入新動植物品種
1991年,多國又簽署了《馬德里環保條約》,確定保護南極洲環境的準則。條約禁止開採礦藏活動,任何人類活動進行前必須經過環境影響研究,又規定所有人都不能私下引入任何新的動植物品種,也不能排放廢氣和污水。
七個南極旅行團營運者同年基於《馬德里環保條約》成立了國際南極旅遊組織協會(IAATO),參與的營辦者現時超過40個。根據現行條款,旅行團每年須先預約登岸點,船隻不得接載超過500名乘客,登岸遊客每次不能多於100人,一名導遊最多只可帶領20人。
遊客方面,所有人不得自攜食物,也不可遺下任何物品,途經動物棲息地時要盡量減少噪音和滋擾行為,行走時要避免破壞地上的苔蘚和地衣,切換地點時亦要先清潔鞋和衣物,到另一將種子和細菌帶到異地。
IAATO每年開會商討新的環保措施,今年新加的規則還有防止輪船撞到鯨魚的措施和加強管制無人機。
國際南極旅遊組織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