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荃灣DAN6工廈2016年石棺藏屍案,陪審團上周裁定首被告「阿T」謀殺罪成,判囚終身。另兩被告則被裁定誤殺罪成,辯方昨求情稱,兩人犯案時年紀甚輕,冀法庭輕判。惟法官直斥眾人在DAN6單位生活糜爛,而兩人為換取免費食宿及賺快錢,甘願受阿T操控,並對其犯罪行為視若無睹。法官嘆謂他們年紀輕輕便犯案,是否香港教育及基本價值出錯,最終判處兩人入獄17年。兩人聞判時冷靜,木無表情。
記者:劉偉琪
陪審團上周五一致裁定首被告阿T曾祥欣(30歲)謀殺罪成,另裁定「阿豪」劉錫豪(24歲)及「阿K」張善恒(27歲)謀殺罪名不成立,但一致裁定誤殺罪成。三人早前否認謀殺罪,但承認非法埋葬屍體罪。
阿豪開審前認罪獲減刑
法官李瀚良判刑時指,本案涉及暴力,三人有預謀犯案,審訊時更採取「割喉式辯護」,互相指稱其他人曾騎住死者並使用哥羅芳。陪審團最終裁定阿T是主謀,阿豪和阿K則並無殺害或導致死者身體受重傷的意圖,但二人有份令死者失去知覺及死亡。
就阿豪面對的誤殺罪,李官稱他案發時騎在死者身上,向死者施用哥羅芳,故以18年為量刑起點;考慮到他於開審前已承認誤殺,故扣減三年,判他入獄15年。至於非法埋葬屍體罪,李官採納該罪最高刑罰7年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三分一,判監4年8個月,並下令其中兩年與誤殺罪分期執行,判監17年。
阿K成為基督徒稱感悔疚
至於阿K,李官認為他在案中所扮演的角色較輕,只是從後勒住死者,亦曾對死者施以心肺復蘇,故其誤殺罪以15年為量刑起點,此外並無其他減刑理由。至於非法埋葬屍體罪,判刑與阿豪相同,最終同樣被判入獄17年。
辯方求情指,阿豪中五輟學後投放大量時間發展舞蹈事業,反映他為人積極向上。辯方並向法庭呈上16封求情信,信中稱阿豪備受朋友愛戴,還柙期間更成為一名基督徒,冀法庭輕判,好讓他開展第二人生。
阿K的代表大狀則指,他被阿T「洗腦」,在一時貪心及貪玩下犯案,還柙期間持續反省,亦成為基督徒,對所作所為感到後悔,無法原諒自己。辯方又呈上多封求情信,稱阿K為人樂天及誠實,冀法庭讓他盡快重返社會作出補償。
案件編號:HCCC45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