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成公司列明非合約範圍 航班改時間零保障

八成公司列明非合約範圍 
航班改時間零保障

【消委會報告】
【本報訊】聖誕新年是旅遊的旺季,不少市民會選擇乘搭飛機外遊,但一旦遇上航班取消或延誤,原來不同航空公司的後續安排會各有不同。消委會選取本港載客量較高的20間航空公司,檢視其有關航班延誤或取消的安排,發現包括國泰航空及香港航空在內的八成公司,條款均列明機票上的航班預定時間,並不構成機票合約的一部份,航空公司有權更改航班預定時間,消費者或因此蒙受損失。消委會亦發現部份航空公司的客戶服務員,未能向乘客準確解釋有關安排,令乘客無所適從,促業界改善。
記者:何家朗

20間航空公司分別來自亞洲、歐洲、中東及北美等地,包括國泰航空及香港航空兩間本港航空公司。消委會透過網上資料及熱線電話查詢,檢視航空公司有關航班延誤或取消的安排,及相關補救措施等。

事前無通知 退款金額少

消委會發現,當中除亞航、宿霧太平洋、芬蘭航空及漢莎航空四間公司外,其餘16間包括國泰、港航等均在條款列明,機票上的航班預定時間並不構成機票合約的一部份,即航空公司有權更改航班預定時間。若航空公司突然更改航班的出發或到達日期或時間,消費者有機會因此而蒙受旅程安排上的損失。其中有九間航空公司更沒有列明會否提前通知受影響乘客,一旦航班更改時間,乘客事前未必收到任何通知。

當出現航班延誤或取消,航空公司普遍提供三種補救方案,包括由航空公司主動安排改乘其他航班、容許乘客改期到相同目的地、或乘客可要求退款。

然而,航空公司設有不同的條款細則,例如僅承諾安排「下一有空位的航班」,部份則會安排原定時間前後七日內的另一航班,乘客行程計劃有機會大受影響。至於退款安排方面,各航空公司計算方法差異甚大,乘客獲退款金額有機會比預期少,附加費及稅款等雜項亦有機會不獲退還。

航空公司條款各異,而且甚為複雜。但消委會以消費者身份致電各航空公司查詢時,發現不少航空公司的客戶服務員經常以「視乎情況而定」回答疑問,未能具體說明有關安排,甚至出現不同職員有不同說法的情況,易令乘客無所適從。消委會指,航空業界應加強前線客戶服務人員的培訓,確保向消費者提供清晰且一致的說明。

消委會宣傳及社區關係小組主席陳錦榮表示,近年有較多航空公司因應市場,選擇將航線改作聯營,一旦遇上問題,或難以釐定責任誰屬,增加索償難度。而近月本港社會狀況,有較多航班取消或更改,消費者應預料航班受影響,購買機票時要多加留意。

聖誕新年是外遊高峯期,市民宜看清楚航班延誤及退款細節等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