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反送中運動爆發半年以來,由6.12、7.21到8.31事件,以至警暴、催淚煙圍城等問題極受關注,多名立法會議員提出共19個議案跟進,早前遭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合併為5項處理,24名民主派議員昨聯署去信梁反對合併議案辯論,指各議案根據《基本法》不同條文作出動議,日後跟進方式不一,合併辯論難以操作,部份專題議案更被「生併硬湊」,並質疑部份專題議案合併後令議員討論時間減少87%,批評梁「只求速、不求質」是捨本求末。
梁君彥上周初決定將19項有關反修例運動的議案合併為5項辯論,民主派議員昨致函梁要求即時收回決定,並安排與議員會面,充份考慮意見後再作安排。
聯署信中提出多項理由反對,包括任何議案要合併辯論都必須滿足極高門檻,包括徵求各議案動議人一致同意,認同議案的目標、調查範圍等適宜合併,並不影響辯論效果,故認為將6.12、7.21及8.31事件動議合併辯論,「以調查單一事件分類尚算說得通」,惟梁未有接觸所有動議人了解各議案原委,擔心草率的決定令各議案辯論不得要領,影響表決。
涉警職務辯論發言減87%
其次是19項議案分別根據《基本法》第73(5)及(10)條或第382章動議,民主派指動議的條文依據不同,議案若通過,處理方式亦不同,會分別在大會或成立專責委員會跟進,「議案基於如此不同起點,透過合併辯論實難以操作」。
民主派更形容合併八個有關警員執行職務的議案是「最離譜的安排」,指有關議案包括針對新屋嶺警方濫權濫暴、性暴力問題等,全屬獨立專題調查,合併辯論未能聚焦討論。
他們以該項合併辯論為例,指嚴重剝削議員的發言權利,八個議案合而為一,變相每項議案僅不足兩分鐘發言時間,較正常15分鐘發言縮短八成七,強調合併辯論的安排完全不符《議事規則》第19(1A)賦予主席決定合併辯論的權力依據。
■記者梁穎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