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傭申索平均僅獲40%賠償

外傭申索平均僅獲40%賠償

【本報訊】香港亞洲家務工工會聯會今年2月至7月訪問33位來自菲律賓及印尼、曾以申索機制解決勞資糾紛的移民家務工(俗稱外傭),並整合發表調查報告。調查發現,25個個案中,調解階段僱主平均僅願意賠償51%的索償額;當中17人不滿意賠償,提出向勞資審裁處追討,平均索償3.43萬元,但最終平均只獲償1.38萬元,僅索償額的40%。

索償期間不可受僱

聯會主席Phobusk Gasing表示,外傭延長簽證提請索償期間不可受僱,零收入之餘,更要自行承擔簽證費用及生活開支。不少外傭不諳廣東話或英文、不熟悉勞工法例,在調解時處於劣勢,惟有無奈接受較低的賠償金額,以便早日重投工作養家。她指,政府應容許外傭在索償時受僱、及減免簽證相關費用,並支援外傭索償時的住宿及繙譯服務。

職工盟主席吳敏兒表示,政府應對工人一視同仁,本地工人索償時可同時受僱,但外傭卻不准工作,甚至在公立醫院求醫要繳付全額醫療費。她認為,現時的機制不鼓勵外傭索償,就算理據充份,都因財政壓力被迫盡快和解,失去追求公義的機會。
■記者何家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