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港珠澳大橋橫跨香港、澳門及內地三個司法管轄區,是否代表內地公安可以隨時在橋上拘捕港人?根據2018年港府提交立法會的文件,大橋的執法安排遵照屬地原則,即三地執法部門只可在各自的司法管轄區執法,「在本方管轄區範圍外沒有執法權」。
身處旅巴仍須守內地法律
整個大橋範圍中,只有香港口岸及香港接線在香港區界之內,但由東、西人工島開始,一直伸延到整條大橋主橋都屬於內地管轄區,所以內地執法人員有權在人工島上拘捕港人,理論上香港執法部門無權阻止。換言之,即使港人一直留在旅遊巴上,只要車輛駛至東人工島,市民就立即受到內地法律管轄。今年2月有旅客在珠海範圍的橋上停車野餐丟垃圾,由於受內地執法部門管轄,最終涉事旅客被罰款200元人民幣及扣分。
雖然香港政府可以管轄的範圍很小,但整項工程港府出資最多,負責支付約五成的總開支、即近1,200億元。三地簽署的協議訂明,若日後大橋管理出現分歧或爭議,三地政府必須透過協商,不准啟動法律訴訟程序。
港珠澳大橋去年10月通車,大橋穿梭巴士(俗稱金巴)是其中一個主要方法來往香港和澳門。不過,金巴在大橋開通初期問題多多,經常出現系統故障,乘客往往要大排長龍。大橋通車至今整體車流量遠遜預期,開通初期車流量原先估計為每日9,200至1.4萬架次,但去年10月底至今年7月共10個月,實際日均車流僅約3,860架次,金巴佔整體約三成四。大橋口岸人工島過往多次爆出工程醜聞,包括人工島「飄移」及石屎磚壓力測試造假等。
■記者陳建平、張文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