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13歲女童於9.21「光復屯門公園」遊行時,借用他人打火機點燃焚燒中國國旗,事後收到強姦、綁架、接放學等恐嚇。她上月承認一項侮辱國旗罪。裁判官昨指女童的報告評價良好,並非狂妄之徒,但表明法庭亦有其職責,不能因為被告年紀小「就乜都輕判」,指社會事件未有結束迹象,提醒女童做任何事之前「請你用個腦諗一諗」。法庭終按感化官建議,判女童接受感化一年,其間要宵禁。
須守宵禁令
辯方大律師郭憬憲昨於屯門法院少年庭求情指,被告女童自知衝動,知道要理性文明地表達意見,並呈上中學校長及足球隊教練的求情信,指女童是「讀到書」的,希望法庭運用酌情權,以不留案底方式處理本案。裁判官水佳麗回應指,若判感化,按法例是無法不留案底,郭表示明白。
裁判官向女童指,綜觀報告內容「唔差」,認為女童「唔係本席上次講嗰啲狂妄之徒」。她囑咐女童,社會事件未見結束,若女童被沖昏頭腦受人影響,會十分危險,「衝動而唔考慮後果,就係一件儍事」。
裁判官繼續告誡女童,做任何事之前「請你用個腦諗一諗,做落去會有乜嘢後果。件事唔係好對,就唔應該做」。她指女童不會不知有人已因犯案而失去自由。女童感化期間,除非獲感化官批准或由家人陪同外出,否則須守宵禁令,亦須按指示參與復康及小組活動。
案發於9月21日下午,屯門大會堂職員透過閉路電視發現有人在大會堂外燒國旗,警員接報並得知女童外貌後,在現場附近發現她,跟蹤她至荃灣,見她與母親會合後,表露身份拘捕。
女童上月認罪時,裁判官水佳麗曾說:「可能你中史成績不合格,睇嚟要多啲去睇返中國嘅進程」、「無論你點睇中國政府嘅行為,都必須尊重呢個民族」,又指很多人不尊重國歌及國旗,須考慮判阻嚇刑罰,否則會令人覺得「好小事」。
案件編號:TMCC700020/19
■記者伍嘉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