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文署漏存圖則阻執法583遊樂場地 吸煙擺賣冇王管

康文署漏存圖則阻執法
583遊樂場地 吸煙擺賣冇王管

【申訴署報告】
【本報訊】康文署今年3月被傳媒揭發未有按《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將轄下583個公眾遊樂場地的圖則存放於土地註冊處,佔總數約33%,令康文署及衞生署控煙酒辦公室需暫停在涉事場地執法,包括無法檢控違規吸煙及擺賣等。申訴專員公署主動調查後發表報告,狠批康文署存放圖則出現四項嚴重不足,包括無明確指引及工作不統一等,雖然康文署最近已更新指引,但仍沒有具體措施確保場地啟用時,圖則已存於土註處,以致繼續出現執法「真空期」,敦促康文署改善。 
記者:袁楚雙

康文署現時有近1,800個公眾遊樂場地,《明報》今年3月報道,多個公眾遊樂場地未按《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要求,於土地註冊處存放圖則,導致控煙辦等執法部門不能在場所內檢控吸煙、擺賣及唱歌等違規行為,並因此令控煙酒辦錯誤發出多張定額罰款通知書。

申訴專員公署昨日公佈主動調查結果,顯示2013年至2018年7月31日期間,康文署及控煙酒辦曾在未有存放圖則的公眾遊樂場地內向市民作536宗檢控或票控。今年2月康文署電郵通知控煙酒辦及各分區康樂事務辦事處,須暫停涉事場地的執法,至7月完成圖則存放後才全面恢復。

促制訂嚴格指引及匯報工作

公署指康文署存放圖則涉四項失誤。該署一直沒有按《條例》要求為存放圖則制訂明確指引,其中1960年的英文文本無訂明必須存放圖則在土地註冊處;但中文文本1996年制訂時加入此要求,惟署方一直以英文文本為依歸,事實上,逾半場地均按中文文本存放圖則,反映各分區辦事處行事不統一,但署方並無理會。

其次康文署沒有主動監察存放圖則的進度和備存紀錄,以往無設中央資料庫作記錄、統籌和管理,總部同樣無備存紀錄;只有分區康樂事務辦事處存檔,但毋須向總部匯報工作。康文署與地政總署同樣欠缺溝通及協作,以致部份公眾遊樂場地於啟用時尚未完成存放圖則的程序。

公署亦發現,擬備及存放圖則的工序一般需時約半年至一年,以往大部份公眾遊樂場地啟用時,圖則仍未存於土註處,雖然康文署後來補回圖則及修改指引,但更新版指引仍沒有具體措施確保場地啟用時,圖則已存於土註處,執法「真空期」仍存在。

公署提出七項改善建議,包括康文署積極與地政總署檢視現行程序、制訂明確指引指示職員備存圖則在土註處、嚴格規定分區辦事處向總部匯報工作進度、圖則電子化存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