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來自南美的財務公司行政總裁周二在本港機場離境時,被發現寄艙行李中藏有一支伸縮棍,因而被捕。他昨日承認管有違禁武器罪,求情指是因應本港最近發生的社會事件,帶棍來港用作自衞,自言不熟悉本港法律。裁判官判刑時則指,伸縮棍放在寄艙行李中不會危及航空安全,終判被告罰款2,000港元。
南美國家蘇利南籍被告Yekang Frank Cheung(45歲),能操廣東話。案情指,機場人員周二在安檢中發現一個寄艙行李內有懷疑伸縮棍,其後被告於離境大堂被捕。
指因香港情況用作自衞
辯方代表律師指,涉案伸縮棍在美國購買,作價45美元;被告是因應現時香港社會情況,帶棍自衞,而他在港並未用過涉案伸縮棍。
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判刑時指,被告將伸縮棍放在寄艙行李,而該棍須親身使用,不同於炸彈等遙控裝置,認為不會危及航空安全,判罰款2,000元。
根據香港法例,市民不可管有伸縮棍,在機場過關攜帶伸縮警棍等可使用受傷的違禁品,更隨時違反《航空保安條例》,可判罰款10萬元及監禁5年。
而本周日一名休班警員在機場離境時,被保安在背包搜出一支伸縮警棍,惟警方只訓示警員了事,以「一時大意」為由放生該休班警。
案件編號:WKCC4544/19
■記者袁楚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