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權風雲】
【本報訊】警方10月在大角嘴截查兩名青年,及後在附近唐樓單位搜出懷疑製作汽油彈原材料等物品,控告兩人製造或管有炸藥罪。案件昨日再訊時,控方指不排除以更嚴重的控罪起訴兩人。辯方則批評調查進展停滯不前,其中17歲學生被告申請以40萬元現金及10萬元人事保釋外出,惟遭拒絕,兩人須還柙至明年2月27日。另外,一名司機家中搜出疑似煙霧彈及原料,控方改控他製造爆炸品罪,安排案件在區院審訊而非高院。
大角嘴一案兩被告董上琳(23歲)及姓丁學生(17歲)各被控一項製造或管有炸藥罪,指兩人在10月15日在大角嘴橡樹街75號一個單位內明知而管有爆炸品,即硝酸鉀與硫磺。控方昨要求將案押後八周,透露警方初步檢驗涉案的化學物品,證實為高揮發性的易燃物品。
控方又指,屋內撿獲的三部無人機均操作正常並可負重500克,不排除用以運送汽油彈等危險品襲擊警方。
而單位搜獲的一部手機內,曾以次被告手機號碼為註冊號碼,內有逾7,000張相,當中大量是次被告自拍照,顯示單位與次被告有直接關係;屋內又發現連接電線的電話,需研究是否用來連接引爆裝置。控方稱,需時檢驗屋內化學物品成份、對講機及訊號彈,不排除以更嚴重控罪起訴兩人。
辯方大律師黎建華指,搜獲的化學品並非大量,不明測試為何需如此長時間;而無人機常有人用於拍片或休閒,機身可負重不代表甚麼。
辯方批評調查進度停滯
辯方大律師黎建華直指,控方調查進度停滯不前。此外他替次被告提出以40萬港元現金,及次被告父親10萬元人事擔保,申請保釋外出。惟遭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拒絕。
另外,警方8月在天水圍一個單位時搜出30個疑似煙霧彈及製作原材料,家住該處的起重機司機盧俊希(23歲)被控管有炸藥罪。
案件昨日再訊時控方改控他製造爆炸品罪,盧另因涉管有伸縮棒、棉花、打火機燃料、玻璃樽等,被加控管有攻擊性武器並有所意圖,及管有任何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兩項罪名。案件押後至12月31日在區院答辯,盧准保釋候訊。
案件編號:WKCC3940、TMCC167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