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跑馬地玫瑰崗學校菲律賓籍學生疑向同學爆粗,二人因而結怨。兩天後雙方在校內更衣室詳談,欲離去時再起爭執,菲籍學生被指用原子筆劃傷同學臉頰,令同學流血及臉上留疤。裁判官昨裁決時質疑被告和事主證供都不盡不實,雖然他對事主受傷非常遺憾,被告行徑亦有可疑,但不能因此裁定被告有罪,基於疑點利益歸於被告,裁定被告傷人罪脫。
官質疑雙方證供不實
控方案情指17歲姓蔡事主今年4月9日放學後往搭巴士途中,遇到18歲被告Aramiz Julyan Zita Delfino(圖)。被告突向蔡說「X你老母」,蔡反罵「冚家鏟」,雙方推撞及互毆,不歡而散。同月11日,蔡在更衣室要求被告道歉不果,其後被告推撞蔡及隔空揮拳,他感到臉頰被冰冷硬物劃過。被告自辯時稱為自衞及嚇唬蔡才取出原子筆,強調無意傷害蔡,亦沒發覺弄傷他。裁判官裁決指,蔡供稱在小食部偶遇被告,同學卻稱自己和蔡早有計劃與被告見面,質疑蔡和同學證供矛盾。
案件編號:ESCC1527/19
■記者鄭語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