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珠澳橋造假案 主導者做污點證人 刑期減半囚22月

港珠澳橋造假案 
主導者做污點證人 
刑期減半囚22月

【本報訊】港珠澳大橋石屎抗壓測試造假案昨日判刑。法官認為,案中13名實驗室職員即使是因面對上司壓力抑或是為勢所逼而犯案,均非開脫藉口。不過,法官認為眾人「罪無可恕,但情有可原」,當中有主導角色的資深技術員因擔任污點證人頂證舊同事,獲大幅減刑50%,判監22個月,另一名同樣持續犯案的助理則判監兩年;其餘被告則被判監數月、服務令以至緩刑。
記者:伍嘉豪

港珠澳橋造假案,次被告吳啟堯擔任污點證人,獲刑期減半。

案件涉及18名嘉科工程顧問有限公司的實驗室前職員,共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其中6人認罪。另外12人不認罪,受審後罪成,連同認罪後轉作污點證人的資深技術員吳啟堯,13人昨判刑。

官︰為勢所逼非藉口

區域法院法官李慶年稱,同意大橋最終應該沒有安全問題,但當局因本案而需重新勘察和測試,耗資5,800萬元,即使犯案是因上司壓力、為勢所逼、貪方便甚至不涉金錢利益,均非開脫藉口。法官又指,案中使用替代品假扮石屎磚做測試,相比單純更改測試時間,會引起較高安全風險。

法官指出,吳啟堯主導整個造假計劃,指使不同時間入職的下屬造假,犯案時期長達兩年,罪責遠高於其他被告;但其污點證人證供對法庭有實質幫助,可扣減一半刑期,判監22個月。實驗室助理郭文輝牽涉造假時段長達一年半,判監24個月。

另有五名技術員獲判短期監禁,其中余維德囚六個月、李詠暉囚五個月、陳銳鏗及姚宇峰各囚四個月、葉德杰囚三個月。另外五人只是在一天內犯案,涉及文件僅一至三份,罪責較低,當中薛家俊、張嘉明、陳志成各判兩個月監禁,緩刑兩年;李志勤及吳汶鴻則分別判160小時及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港珠澳大橋石屎抗壓測試造假案昨日13名被告判刑。資料圖片

一人稱患病獲緩刑

至於犯案時期達兩個月、造假文件有19套的實驗室助理謝德禮,法官接納其求情指因抑鬱及「適應障礙症」影響對罪責的判斷,判監八個月但緩刑兩年。各被告的主管、高級技術員麥培盛早前已認罪,判監32個月,另有四名認罪職員亦已判囚21至23個月不等。案中各被告為隱瞞未能按時做測試,遂按上司指示,竄改測試日期,並以金屬柱或強力石屎磚頂替一般石屎磚,偽造出合格測試,騙取土木工程拓展署批出合格證明。
案件編號:DCCC103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