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政府向原訟庭和上訴庭均力陳,若即時廢除緊急法和蒙面法部份條款,會向公眾發出錯誤訊息,鼓勵示威者蒙面干犯暴力行為。上訴庭並不同意,表明駁回政府申請,不代表鼓勵人在蒙面法規管的情況下蒙面。判詞認為大眾理應得到一個明確訊息,就是上訴結果存在變數,違憲判決有機會被推翻,尤其原審法官和上訴庭均同意上訴屬於可合理爭辯,故現時在蒙面法禁止的情況下蒙面的人,須承擔風險。
判決若推翻法律將一直有效
早前原訟庭法官林雲浩和周家明駁回暫緩令申請時,亦在判詞中表明如果違憲判決被推翻,涉案法律將被視為一直有效,意味在推翻判決前做出涉案法律禁止的行為,也會犯法。
高院裁定,蒙面法禁止在合法遊行集會,及未經批准但和平的集會中蒙面,並授權警方指示市民解除蒙面以供查核身份,甚至可強行脫下,均屬過度侵犯自由;但禁止在非法集結中蒙面並無問題。緊急法授權特首在「危害公安」情況下緊急立法,亦違反《基本法》憲制安排,但「緊急情況」下的立法權不受影響。由於蒙面法是引用危害公安條款立法,故整條被宣告為無效。
■記者勞東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