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理工程師涉傳地圖謀槍擊 引爆炸彈

助理工程師涉傳地圖
謀槍擊 引爆炸彈

【如臨大敵】
【本報訊】警方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人員(俗稱O記)12.8遊行前在全港多處拘捕11人,撿獲半自動手槍、過百發子彈等。其中五人昨解東區法院提訊,法庭內外均加強戒備嚴如押解甲級重犯,庭外有數十名防暴警員,當中更有警員持長槍。控方呈上兩名被告在Telegram訊息截圖。據悉,有人提及「槍手會試槍」、「第一波行動會盡殺」、「起碼射十個八個」,又提及在灣仔軒尼詩道放置炸彈。

被告地盤工黃振強(21歲)、助理工程師吳智鴻(23歲)、公大生張俊富(22歲)、無業張銘裕(20歲)及IVE生嚴文謙(21歲)。五人被控一項串謀有意圖傷人罪,涉於本月8日串謀有意圖傷害警察。

次被告另被控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及管有攻擊性武器及其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即在其北角寓所內無牌管有一支手槍、四個彈匣及總共106發子彈,及管有一把武士刀及兩把軍刀。

第三被告另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及其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即在荃灣致利工業大廈管有爆竹、煙花、11支伸縮棍、一支雷射筆、四支辣椒噴霧、一盒裝有13件避彈衣陶瓷板。

藏械案五名被告昨提堂,警方於法庭內外嚴陣戒備。
何頴賢攝

首被告送往急症室驗傷後,左臉貼上紗布,腰纏鎖鏈由警員押走。
鄭大康攝

警方前日撿獲的手槍及彈匣。資料圖片

訊息截圖︰起碼射十個八個

控方呈上指稱是首被告及次被告的Telegram訊息截圖。據知次被告涉向首被告傳送試槍片段,又在上月中對首被告稱「用咗炸藥先」,首被告則問「嗰十公斤炸藥幾時到?」兩人亦提及「書包」,據悉「書包」是指炸藥。次被告又指會有槍手持步槍引警員出來,「有兩把槍,四個彈匣,每個彈匣有15發子彈」,其後稱「起碼射十個八個」,槍手「聽日會試槍,第一波行動會盡殺」。

據了解,次被告向首被告傳送兩張地圖截圖,一張有紅點及藍點,次被告稱上址放有炸彈,兩個放炸彈位置分別在軒尼詩道官立小學及創興銀行對開;另一張則顯示綠點,綠點代表槍手位置,亦在創興附近。

警方從第三被告身上找到貨倉鎖匙,在倉內找到涉案炮竹等物品,及相信可製避彈衣的陶瓷物料。閉路電視片段顯示首被告及第三被告搬爆竹煙花入倉,次被告等人則搬陶瓷片。另據監視所得,五名被告都有進出灣仔一間民宿,警方在民宿拘捕首、第四及五被告,民宿內有避彈衣。

裁判官林子勤押後至明年2月18日再訊,首三名被告還押監房,第四及五被告則准保釋。

O記高級警司李桂華昨在記者會被問及警方憑甚麼相信搜獲的槍械是有人企圖嫁禍給警方時,只說撿獲的槍、子彈及避彈衣都是真,伸縮警棍及胡椒噴霧外觀也與警方類似。

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郭嘉銓則指,警方撿獲的過百發子彈屬中空彈,若「狂徒」持槍混入遊行,可進行襲擊,後果是災難性,受害人可以是警員或遊行市民。他不排除有人有心冒充警員裝備,有意插贓嫁禍。
案件編號:ESCC269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