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民主,用重刑 - 古德明

治民主,用重刑 - 古德明

十一月上旬,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以待罪政治犯之身,要求法庭准許離港,往歐洲踐德國、法國、義大利三國國會之約,控方也不反對,但是,主任裁判官錢禮唯恐對黃之鋒太過「寬大」,一口拒絕,說歐洲之行並不必要。

同時,一個十五歲孩子也因反暴政,被抓上法庭,罪名是「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而那「工具」無非一支雷射觀星筆,但是,署理總裁判官蘇惠德唯恐罪名還未夠重,改為「有意圖而管有攻擊用武器」,於是重判那孩子入所謂更生中心,刑期約半年。

同時,少女畢慧芳也因反暴政,被抓上法庭,罪狀是在暴亂場所掘起路面磚頭作投擲武器,並以厚紙板在街頭生火。感化官報告建議判處感化,但是,法官練錦鴻唯恐刑罰不重,於是重判她入獄三年零十個月。

《舊唐書》卷五十載:武則天代李唐而有天下,「恐人心動搖,欲以威制」,起用酷吏周興、來俊臣等。這些酷吏望風承旨,專事羅織,害人無數。麟臺正字陳子昂因上書痛言:「(斷獄者)利在殺人,害在平恕,以希人主之旨,以圖榮身之利。」這分明是今日香港不少法官的寫照:對反暴政者,他們以嚴刑峻法為利,而以公平寬恕為害。畢竟中共的意旨清楚不過,斷獄者不好好配合,不要說升職榮身,恐怕連烏紗都保不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