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襲警案】
【本報訊】今年8月中,市民持續多日於機場舉行「和你飛」集會,其間有無業漢被指以雷射筆射傷警員眼睛,被控襲警。案件昨於沙田法院再訊,被告被加控多一項襲警罪,及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涉管有雷射筆。兩項襲警罪中,一項按慣常做法列出受傷警員姓名,另一項將警員以X作代號。裁判官直言,如此安排「好怪」,並指將警察匿名的做法或會對辯方不公平。
斥對辯方不公
被告區得福(27歲)原被控於8月13日在機場一號客運大樓離境大堂外,襲擊警務人員李智健。新增控罪指他當日襲擊另一名警務人員X,以及在離境大堂外管有一支雷射筆。
署理主任裁判官高偉雄表示,兩項襲警控罪描述警員的方法有異,直指「咁好怪喎」。控方表示知道,並透露兩罪於不同時間取得法律意見,因此有不同處理方式,但指據稱此後襲警案件都會以代號遮蔽警員全名。
裁判官表明,除非有實質理據證明本案的X是感到惶恐或遭受恐嚇,否則隱名做法對辯方處理案件來說,「表面上係唔太公平」。被告繼續保釋至1月17日答辯。
案件編號:STCC3210/19
■記者伍嘉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