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法改會屬下性罪行檢討小組委員會發表《檢討實質的性罪行》報告書,就目前刑事條例下一系列性罪行提出最終修例建議。其中就《強姦及其他未經同意下進行的性罪行》方面,小組建議摒棄「強姦」一詞,擴闊至「未經同意下以插入方式」性侵犯的罪行,涵蓋插入陰道或肛門、以陽具插入另一人的口腔,即口交亦將納入至新罪行中。小組估計新罪行最高刑罰與現行強姦罪看齊,即最高刑罰為終身監禁。婦女團體對此表示歡迎,認為新修例除了加大保障女性之外,亦將保障範圍涵蓋至男士及跨性別人士。
記者:鄭啟源 張雅婷
報告就多項性罪行類別提出主要建議,包括按婦權組織建議,新訂一項「未經同意下以插入方式進行的性侵犯罪」,取代現時的強姦罪,減少強姦一詞對受害人的標籤。新罪涵蓋範圍,除涉性交及肛交,更擴闊至未經同意以陽具插入他人口腔的口交行為,料新罪行最高刑罰與現行強姦罪看齊。性罪行檢討小組主席鄧樂勤表示,新建議下不論男女,涵蓋更廣泛的性侵犯罪行。
小組同時建議新訂一項「為性目的誘識兒童罪」。小組認為,由於互聯網用量激增,狎弄兒童及孌童癖案亦較少報道,因此要以新罪行保護兒童及少年,防患於未然。報告指出,孌童癖者常以電子方式與兒童多次溝通,至博取信任後,便意圖安排會面再性侵。新罪的好處可讓警方及早採取行動,盡早介入懷疑兒童或少年可能遭性侵的個案。小組成員張達明強調,「新罪唔係上網傾幾句就犯法」,必須有證據顯示涉案人涉及有性目的而誘識兒童,會面或溝通交往亦需兩次或以上,以免矯枉過正。
擴大亂倫罪涵蓋血親範圍
至於亂倫罪方面,小組亦建議改革,新罪行會擴大至養父母及叔伯姑舅姨姪甥等血親。小組同時建議修訂性露體罪;新增與死人進行涉性行為罪;以及設「與動物性交罪」取代獸交罪。
小組又建議,不論性別及性傾向,同意性行為年齡劃一為16歲。涉及16歲以下或13歲以下兒童的性罪行亦應不分性別。至於涉13歲至16歲的「經同意」性行為,小組建議維持為刑事罪,但因涉事雙方可能為相戀,小組亦認為可沿用現行做法,容許控方有檢控的酌情權。小組指報告提出的建議,在諮詢時獲得大多數支持,稍後小組會就刑罰等建議發出諮詢文件,完成最終報告後會提交政府。
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總幹事王秀容歡迎法改會的建議,指過往「強姦」舉證門檻較高,例如受害人必須肯定插入陰道的是陽具,而非其他物體,曾有受害人因舉證不足而改控刑罰較輕的猥褻或非禮。她續指,非陽具插入及以陽具插入口腔的性暴力,對受害人同樣會造成心理創傷,「點解用陽具插入唔可以忍,用口或其他插入就可以忍?」除針對女性外,王秀容又指出,新罪行可將男性受害人和跨性別人士受害人納入保障之中,並強調插入式性侵犯為嚴重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