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動案被告「自己搞掂」不請律師

暴動案被告「自己搞掂」不請律師

【本報訊】10月1日多區爆發警民衝突,中五學生曾志健「健仔」其間在荃灣遭防暴警近距離向胸口開槍,及後再被控暴動及襲警等罪。健仔及同案六名被告昨到區域法院提訊,法官明言,希望下次聆訊時知悉各人是否認罪。案中年紀最大的清潔工以自己年紀大,且因「嫌麻煩,自己事自己搞掂」為由不聘請律師,自行答辯。

法官郭偉健問他何謂「暴動」,他當庭解釋即「有一班人三五成群非法集結破壞社會安寧」。

七名被告依次是清潔工陳珩(39歲)、學生陳金國(19歲)、程式員李振文(25歲)、學生馮清華(21歲)、學生郭小琴(22歲)、中槍中五學生曾志健(18歲)及博士生邱宏達(26歲)。

與中槍健仔同案

首被告沒有聘用律師,稱會自辯,法官郭偉健問他何謂「暴動」,他即當庭解釋。郭官指「自己處理有可能自己蝕底」,提醒他暴動罪成可判監七年,着職員給他申請法援的小冊子。案件押後至明年2月13日,七人續准保釋候審。

首五名被告被控暴動罪,控罪指他們於10月1日在荃灣海壩街一帶參與暴動。首被告另被控縱火罪。

曾志健與邱宏達同被控暴動罪,兩人涉在荃灣大河道一帶、海壩街和鱟地坊參與暴動。曾另被控兩項襲警罪,涉在鱟地坊一帶襲擊警署警長曾家輝及警員謝思明。控方早前修訂控罪的詳情,隱去曾家輝及謝思明的職級。

案件編號:DCCC86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