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頒勁辣宵禁令三學生周末留家18小時

官頒勁辣宵禁令
三學生周末留家18小時

【白色恐怖】
【本報訊】11月11日市民發起三罷及堵塞各區道路,12名年輕男女被捕,遭控以在鐵路上放置物品等罪名。其中最年輕的被告、一名12歲男童,與同案16歲女學生及另一名中大女生,早前提堂時申請保釋遭拒,昨向高等法院提出申請。法官陳慶偉最終批准三人保釋,惟頒下嚴苛的宵禁令,平日下午6時至翌早6時須留在家中,星期六及日更須於中午12時起開始宵禁,亦即周末僅能外出六小時。有律師表示從未聽聞有宵禁令由中午12時開始,又指保釋條件絕不應是用來懲罰被告的工具。

律師陳惠源表示,若法庭給予被告毫無條件的自由,被告或會趁機潛逃;但若扣留被告,卻可能造成不可挽回的不公義,故保釋條件是在兩個極端之中取得平衡。而訂下保釋條件唯一目的,是確保被告能準時應訊,而非作為懲罰被告的工具。

11.11「黎明行動」中,九人被控意圖危害乘客安全而在鐵路上放置物品罪。資料圖片

可申請放寬條件

陳續指,若辯方認為法官頒佈的保釋條件值得商榷,可循程序申請更改或進行覆核。一般來說,若控方及後改控較輕罪名、或者一直拖延聆訊日子,即能構成辯方覆核保釋條件的理由。另外,若被告一直遵守保釋條件,沒有犯事,辯方亦可以此為由,向法庭申請放寬條件。

不過,大律師陸偉雄則認為,「擔保有條件好正常」,並謂若被告認為保釋條件不合理,大可放棄保釋外出。陸又指,宵禁令不一定於晚上開始實施,法官會因應被告何時犯案等因素,訂立相關宵禁時間。

本案12名被告於上月12日首度提堂,當日均須還柙看管。其中九人被控意圖危害乘客安全而在鐵路上放置物品罪,即於上月11日在新界大埔公路元州仔段一條天橋上,將一些竹枝放在或投擲在鐵路。

九人當中包括昨天到高院申請保釋的12歲男童、16歲王姓女生及21歲中文大學心理學系二年級生盧佩瑤。男童另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及襲警罪,指他管有一個板手及襲擊督察X。

法官陳慶偉向三名學生被告頒下嚴苛的宵禁令,星期六及日中午12時起開始宵禁。資料圖片

每周三日警署報到

王及盧各獲准以10萬元現金保釋,男童則准以5萬元保釋。三人除了須遵守上述宵禁令,亦須每周一、三、六向警署報到、於報稱地址居住,另要交出旅遊證件,不得離港。另外,三人於保釋期間不得參與十人或以上公眾集會。

同案20歲IVE女生陳正亭昨亦向高院申請保釋,但被拒絕。她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控罪指她同日於大埔公路迴旋處管有三個汽油彈。
案件編號:HCCP581、60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