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地盤工昨晚在大埔踏電動滑板車時,疑失控「自炒」重傷,送院搶救後不治。今次是本港第二宗涉及電動滑板車的奪命意外,市民駕駛電動滑板車屬違法,警方正調查意外原因。
首次踩車 無戴護具
死者34歲姓游,任職地盤,據悉他第一次玩電動滑板車。昨晚8時許,游與兩名友人結伴由馬鞍山往大埔方向踩電動滑板車,他在大埔吐露港花園附近自炒,倒地昏迷。現場消息稱,當時游帶頭車速甚高,未有佩戴防護裝備。救護員其後將他送院搶救,但他傷重不治。
今年10月26日,將軍澳亦發生電動踏板車奪命意外,一名35歲男子晚上11時許在日出康城對出單車徑踏電動滑板車時與一輛單車相撞,事主頭部重創倒地,其後送往伊利沙伯醫院救治,延至四日後不治,為本港首宗電動滑板車奪命意外。事後警方高調呼籲市民切勿違法在路上駕駛電動滑板車。
根據《道路交通條例》,市面上買到的電動滑行車、電動單輪車、電動單車等均不符合構造及保養的安全標準,故不會獲發牌。市民亦不可在馬路、行人路或單車徑駕駛上述車輛,否則可能觸犯無牌駕駛、駕駛時無第三者保險等罪行,如觸犯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最高可被判監10年。
■記者黎家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