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9.21晚上,逾百名示威者包圍旺角警署。警方其後採取驅散行動,其間拘捕一名理工大學會計系學生,並聲稱從其背包內搜出塞有布條的玻璃樽、打火機燃料、以及鐵鎚等物品。涉案理大生被控於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他否認控罪。辯方大律師郭憬憲在主任裁判官羅德泉詢問下,透露理大生的辯護理由是遭人插贓嫁禍。
樽上無被告指模
案件昨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控罪指被告吳俊偉(22歲)今年9月21日在旺角彌敦道與太子道西交界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個樽口塞有一塊布的玻璃樽、一罐打火機燃料,以及一把鎚仔。據了解,玻璃樽上沒有理大生的指模。
控方將會傳召三名證人作供,而被告被捕後並無警誡供詞,預計審期只需一天。辯方指出,被告在警署內遭警員毆打,又被要求揹上背囊拍照;從照片可見,被告遭襲擊致雙眼腫脹。辯方又表示,若控方在審訊時利用該批照片,辯方將會提出爭議。
辯方續稱,由於被告已遭拘押超過兩個月,辯方與控方商量及遷就證人作供的日期後,希望被告能於12月下旬受審。惟裁判官翻查法庭日誌後,坦言明年1月才有最快的審訊日期,最終押後案件至明年1月2日開審,被告繼續還柙。
翻查資料,被告9月21日被捕,一直不准保釋,至審訊時將被扣押約一百天。
辯方早前投訴指,被告在旺角警署遭多名警員以警棍毆打致傷,雙腳因受到暴力對待,以致不良於行。被告昨日出庭及聆訊完結離開犯人欄時,仍有輕微跛足。
案件編號:WKCC372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