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明愛馬鞍山中學一名18歲學生涉用錫紙包裹0.5克簡稱「TATP」的化學品回校,校方報案,學生被控管有爆炸品罪。案件昨日再提堂,辯方要求法庭重新考慮讓被告保釋候訊。裁判官拒絕申請,但同時促控方下次提堂時必須已取得爆炸品檢驗報告,否則會重新考慮保釋一事。
官促控方八周後交報告
被告為18歲黎姓中六學生,被控一項管有爆炸品罪。案件上周五首次提堂,當時裁判官拒絕讓他保釋候查。
辯方代表大律師郭憬憲昨要求法庭重新考慮,容許被告以特別條件保釋待查。據了解,辯方呈上一份港大化學博士鄺士山、即近日經常就催淚彈及二噁英成份發表意見的K.Kwong所撰報告,內容提到若0.5克TATP並非放於密閉容器內,最多只能產生燃燒反應,不可能是爆炸物品。
署理主任裁判官高偉雄聽取陳詞後,拒絕辯方申請,但敦促控方於八星期後再提堂時,必須取得爆炸品檢驗報告,具體指出案中爆炸品的份量及純度等,否則會重新考慮被告的保釋條件。被告繼續還柙至明年1月24日、即農曆年三十再訊。
據控方案情指,被告上周一上課日向同學透露帶了簡稱TATP的「三過氧化三丙酮」回校,驚動校方,並通報警方駐校聯絡主任,警方進入校園調查。據了解,涉案TATP被爆炸品處理課評定為「高性能」,並指稍加磨擦就足以炸斷一隻手掌;惟辯方指若涉案份量的TATP擲向地下,只能發出「啪」一聲。
案件編號:STCC426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