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11月18日的警方記者會上,西九龍總區指揮官卓孝業解釋警方在理大的執法行動,聲稱警方的拘捕和搜查行動並不針對個別人士職業,只是有部份示威者以「換裝」、「變身」的形式假冒醫護和記者,企圖逃避法律責任,而部份最終獲確認是專業記者的人士獲准放行。
參考警察通例第39章,「傳媒代表」包括持有報館、通訊社、電視台及電台所發出的身份證明文件、香港記者協會或香港攝影記者協會會員證的記者、攝影師及電視台工作人員。
指警單方面設標準
記協主席楊健興認為,警方當晚行動是在未有法律條文的基礎下,由警方單方面設下標準,這亦對現場採訪的記者構成重大威脅:「過去好多公開嘅遊行示威,都會有好多記者採訪、拍攝,從冇所謂非法採訪。」他指很多學生記者並未持有記協或傳媒機構發出的記者證,但他們的報道很多時都會有主流媒體引用,由此證明他們的確是在現場進行採訪工作,「如果因為冇記者證就話佢哋暴動,係好唔公平」。他希望警方能實事求是,不要無理拘捕甚至控告能出示有效證明的記者。
對於網台和學生記者會否獲記協發出記者證,楊健興指,按照工會指引,以新聞工作為主要收入來源才能成為記協正式會員,但就個別情況難一概以論。他亦強調,就算有記者不符合記協會員要求,也不代表他並非記者或非從事採訪工作,「亦唔會因為係網台就歧視佢哋」。
■記者陳芷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