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草花光錢 阿K:台警畀飽飯食

着草花光錢 阿K:台警畀飽飯食

【石棺藏屍案】
【本報訊】荃灣DAN6工廈2016年石棺藏屍案昨續審。第三被告「阿K」張善恒供稱,首被告「阿T」曾祥欣不但騙他往財務公司借錢,更在北海道花光他所有積蓄,「豪使豪食,為咗𠱁小草(何菱瑜),買咗啲好貴嘅嘢同小草示愛」;他憶述在台期間經濟緊絀,最後兩星期每天只吃一件三文治果腹,但阿T「仲買糖買酒畀小草食」。直至遭台灣警察拘捕,眾人才有飽飯吃,「(台灣警察)有畀飯食,仲畀好多,佢哋話我哋個樣好似營養不良」。

阿K張善恒稱,阿T曾祥欣承諾會償還向財務公司所借的13萬元給他,故他一直留在DAN6,當時的生活糜爛、無意義,經常飲酒作樂。對於次被告劉錫豪指他才是殺人犯,阿K反駁是阿豪用有刺鼻氣味的毛巾焗暈死者,阿T則負責打酒精針,他當時不斷為死者進行心肺復蘇,「好恐怖,好似一路搓一路睇住佢死咁」。

稱警游說做污點證人

由於曾協助處理屍體,阿K稱迫於無奈隨他們到台灣,但不滿阿T、阿豪猶如去旅行,「話要喬裝,但染金色、染粉紅色,紋身紋完一個又一個,繼續買酒飲,又落club,又去睇戲」,不足兩星期已幾乎花光所有錢,阿T後來要求他致電母親籌錢,母親不斷勸說:「自首喇,仔。」他當時泣不成聲。

阿K指回港被捕後不准見律師,警員游說他擔任污點證人,稱要「有計劃、有行動」地全盤交代案發經過,謂「可能有奇蹟呢,誤殺都係坐10年」。他遂承認參與殺人。
案件編號:HCCC459/16
■記者楊思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