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稱庶民的國民黨總統候選人韓國瑜和家人接連捲入豪宅爭議。最新一期台灣《壹週刊》報道,韓妻李佳芬持有的新北市豪宅「東方明珠」,早年出售獲利1,847萬新台幣(下同,約473萬港元),但被國稅局查出她未有申報交易所得的444萬元(約113萬港元),需補稅及罰款合共122萬元(約31萬港元)。李不服氣入稟最高行政法院,法院於2016年判她敗訴。外界關注的是,韓一直強調自己形象草根,自己及家人卻屢被揭斥巨資買豪宅。正出訪馬來西亞的李未正面回應事件,僅稱報道寫錯。
台灣《壹週刊》報道,韓國瑜夫婦在2007年以3,973萬元(約1,010萬港元),買入板橋的東方明珠一單位,並於2010年以5,820萬元(約1,490萬港元)賣給姓施賣家,但李當年報稅時,被指漏報交易所得444萬元,中區國稅局查出後,認定李需補稅及罰款共122萬元。不過,李對指控不服氣,向法院提出行政訴訟,2016年最高行政法院判李敗訴。值得一提的是,李買入的是樓花,該豪宅要到2009年才完工,但竣工一年後,李即賣出單位獲利過千萬元。
李佳芬入稟敗訴
李佳芬認為,申報時去除物業貸款及法定扣除額等,所得稅與政府的計算結果有出入,她不滿國稅局要求補稅時,以賣出價減去買入價再計稅。中區國稅局稱,因李無法出示賣出時的房地價格,故按規定依賣出及買入總價差額計算,再定課稅。2012年10月,國稅局要求李在十天內補繳稅款,但她逾期仍沒辦理。李曾解釋,當時正帶領學校老師參加研討會,人不在台灣故來不及處理。
韓國瑜競選辦公室本月中旬公佈韓氏夫婦歷年所有物業交易紀錄,指韓離開政壇一段時間後,夫妻有意回台北定居,先在新北市板橋置業,再在內湖、南港樓換樓;2007年購買「東方明珠」,2010年出售。韓競辦發言人葉元之昨稱,李繳稅時交由會計師處理,過了五至六年後才收到國稅局補稅單,表示會計師當時是用國稅局核定的算法,後來國稅局改變計法,才入稟法院,強調不是逃稅。葉續稱,任正中企業董事長的蔡英文兄長蔡瀛南,曾向假發票集團買偽造發票,還被罰1,000多萬元(約256萬港元),這才是真正的惡意逃稅。
台灣地產專家Sway昨批評,炒樓客是殺害經濟的兇手,鄙視與瞧不起任何炒樓客,他強調:「你以為只有李佳芬有罪?其實是千千萬萬個投資客,造成台灣國力衰退的主因。人人都是李佳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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