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棺藏屍被告稱曾考入警隊

石棺藏屍被告稱曾考入警隊

【本報訊】荃灣DAN6工廈2016年石棺藏屍案昨於高院續審,輪到第三被告「阿K」張善恒出庭自辯。被指有份殺人的阿K透露修畢高級文憑後,先後投考警隊和應徵港鐵站務主任,他認為警察工作穩定,又可嘗試不同類型的工作。阿K自言已通過警隊體能測試、筆試和面試等,獲警隊聘用,只「差簽名」,惟因港鐵早一步聘請他,故選擇任職月薪1.3萬元站務主任。

現年27歲的阿K,自言性格內向,在單親家庭長大,與任助護的母親相依為命。他稱曾於2015年初投考警隊,並獲聘用,但由於「警察話請我嘅時候,我已經簽咗港鐵公司,唔想咁快quit(離開)。」

阿K透露,他於2015年萬聖節聚會上認識另外兩名被告「阿T」曾祥欣和「阿豪」劉錫豪。阿T揚言認識財務公司職員,借錢不用還,阿豪在旁游說,他基於好奇和貪心,姑且一試。阿K指他首次借錢被拒,但經阿T疏通後,成功借到7萬元,「覺得佢真係有料到。」

聞被告住總統房 官笑言未住過

及後阿T邀請他搬入DAN6,叫他「唔好成日跟住媽咪,唔好做媽寶」,揚言「如果想出人頭地,就搬出嚟,勇敢啲」。後來阿T帶他、阿豪和同住的「小草」去澳門吃喝玩樂,並入住總統套房。其間「阿T突然話有個手下死咗,要喺總統套房會議室開視像會議」;又吩咐他們留在房內,不要騷擾他。阿K坦言當時「覺得佢哋有啲勢力、有啲背景」。

法官李瀚良笑稱從未入住過總統套房,問有多少間房間。阿K解釋有客廳、主人房、客房和會議室,阿T和小草同住主人房,他和阿豪則住客房。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CC459/16
■記者楊思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