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貨車司機自女兒11歲起,多次強迫女兒與他性交,不但用手機拍攝性交過程,更問女兒「是否享受」。女兒擔憂母親知情後會自殺,不欲破壞家庭,忍辱12年,直至父親對她動粗才報警求助。惟這名獸父還柙期間仍不知悔改,寫信指摘女兒令他陷入深淵,要求女兒撤控。獸父事後被控強姦、亂倫和意圖妨礙司法公正共27項罪名,他昨在高院承認亂倫和妨礙司法公正共9罪,還柙至明年1月8日,待法庭索取女兒的創傷評估報告後才判刑。
現年59歲的被告,被控18項強姦罪及8項交替的亂倫罪,案發由2006至2018年,長達12年;他另被指控於去年11月寫信煽惑或誘使女兒不要出庭指證他。被告承認亂倫和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控方同意將餘下強姦罪存檔法庭。

性交後問「是否享受」
案情透露,被告早年與內地妻子結婚,誕下女兒X,兩母女及後移居本港。首罪發生於2006年暑假,當時X只有11歲,被告趁妻子返鄉期間,要求X脫下身上衣物。X不明所以,以為父親與她玩耍,於是照做。被告及後撫摸和親吻X胸部,並與X性交。X感到痛楚,哀求被告停手但不獲理會。X事後感到害怕,不知發生何事,亦沒向他人提及,直至升中學學習性教育後,才驚覺被告所犯。
被告控制欲強,且對X非常嚴格,不准她與男性接觸,更定下嚴苛門禁,故當被告於2007年初再提出性交要求時,X沒拒絕,望藉此換取與朋友見面的自由。被告自此不斷要求與X性交和一同洗澡,若X拒絕,他便大發脾氣。被告並非每次性交均會戴安全套。X多次表明不想再維持性關係,但被告拒絕並反問她「是否享受」,更用手機拍下性交過程,藉此威脅X不要洩露事件,再加上X擔心母親知道後會自殺,一直忍氣吞聲。
直2018年7月,被告不滿X外出見朋友,要求檢查X的手機;X拒絕,結果遭被告掌摑,X感錯愕和驚訝,向已搬離家的兄長求助。惟被告與兒子見面後怒火不減,更稱要沒收X的鑰匙,X遂要求好友代為報警。警方到場後,被告情緒激動,一度威脅自殺,最終被捕。
被告還柙期間,先後寫了兩封信給X,稱一旦罪成或生無可戀,指摘X令他陷入深淵,又提到曾有父親因強姦女兒被判監23年,又有報案人在律師陪同下向警方撤銷指控,直言X的決定可改變他的一生,望X讓他安享晚年。X回信拒絕,並向警方交出信件。
案件編號:HCCC161/19
■記者楊思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