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反送中抗爭初期,過千市民6月26日至27日凌晨包圍灣仔警察總部,佔中義工吳定邦當晚向制止他綁鐵馬的警司吐口水,並衝擊警方及向玻璃門和屏噴漆。吳早前承認刑毀、非法集結及襲警三罪,求情透露是警二代,父親為退休警員,10歲時他曾遭父親女友用鐵鏈鎖着。
官斥污穢卑鄙
裁判官香淑嫻指摘被告吐口水污穢、骯髒及卑鄙,更或會傳播細菌,行為具侮辱及挑釁性,挑戰執法人員權力,並指圍警總旨在製造混亂,不可姑息,判監10個月並下令吳賠償1,670元維修費給警方。
被告吳定邦(43歲)於佔中時曾向法庭提出撤銷佔旺臨時禁制令,他另被控刑毀警總側門閉路電視,惟控方撤銷該罪。香官判刑時指,示威者暴力衝擊警員是為了癱瘓警方的執法權力,令他們難以執行《警隊條例》下賦予的職責,直斥示威者所為破壞法治。香官又指,示威者並非為了進入警總,卻冒很大風險與警方衝突,認為吳的行為旨在製造混亂,情節嚴重,判刑時需在阻嚇以及懲罰方面給予較大比重。香官亦同意,高級警司麥文禹的確踢到鐵閘及鐵馬,繼而或踢到吳的手,惟吳沒查看傷勢,更拉低口罩,認為因麥阻止吳綁鐵馬,吳因而吐口水及踢鐵馬發洩。
辯方求情時透露,吳的父母在他4歲時離異,父親取得他的撫養權,卻未有妥善照顧。至吳11至15歲間,法庭頒下兒童保護令。吳一直獲社工及教會跟進其情況,雖然他有多項案底,但近年犯案頻率減少,涉及罪行亦不算嚴重。惟香官反駁指,吳最近10年曾觸犯串謀詐騙和勒索等罪,辯方則謂提出相關說法是希望帶出吳的轉變。
香官將非法集結罪以判監一年作量刑起點,因吳認罪扣減三分一,即判囚八個月。刑毀玻璃門及屏的量刑起點為三星期,認罪獲減刑至兩周。至於襲警罪則以5個月作起點,因開審前認罪,扣減五分一至4個月。非法集結及刑毀罪同期執行,兩罪跟襲警罪其中兩個月分期執行,即共囚10個月。
案件編號:ESCC1903/19
■記者鄭語霆